《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情况及贯彻施行新闻发布会(直播实录)
8月31日(星期二)上午,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在贵阳召开《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情况及贯彻施行新闻发布会。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光杰,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志略,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彭旻,省公安厅网络安全总队四处处长裴文出席作发布。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是2021年度“民生为本重保障”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七场。 新修订的《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帮助大家更全面深入了解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情况及政策,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光杰同志,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志略同志,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彭旻同志,省公安厅网络安全总队四处处长裴文同志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各位关心的问题。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光杰: 感谢大家长期以来给予的关心和支持,非常高兴有机会向各位介绍《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及贯彻施行的相关情况。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未成年人保护关系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今年春节前夕到贵州考察时特别强调,要注意加强对学生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价值引领、品德引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此次重大修改,完善了制度顶层设计、改革了工作体制机制、健全了相关法律制度。 我省十年前制定的《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对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存在有不一致的地方,对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已经很难适应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需要,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修订,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光杰: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共10章88条。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特殊保护”三章,新增条文52条,修改条文32条,保留条文4条,删除条文25条。主要内容有以下九个方面。 一是完善总则规定。确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和家庭尽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明确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组织架构,细化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职能职责,规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要求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突出问题,增加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明确国家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强制报告义务。此外,还明确建立未成年人统计调查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光杰: 二是压实家庭保护。聚焦压实监护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着力细化和完善监护人监护责任范围,详细列举监护人“必须为”的行为和“不可为”的行为,增加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报告义务,要求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应当听取未成年人意见,明确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的协助义务,规定未成年人父母分居或者离异时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实施家庭教育和抚养责任。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光杰: 三是加强学校保护。从教书育人和安全保障两个角度,进一步强化学校、幼儿园的教育、保育职责,充实学校、幼儿园的保护义务。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学生欺凌和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问题,要求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和学生欺凌防控处置机制,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员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人员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对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此外,要求学校、幼儿园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活动,不得推销或要求购买指定商品,不得超前超量教学并保证户外活动等时间和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光杰: 四是充实社会保护。紧扣消减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社会因素,进一步压实有关社会主体的保护职责,扩充保护措施,加大保护力度。创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制度,以列举方式明确强制报告主体必须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情形,增设未成年人寻求保护的相关规定。明确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的注意义务和报告义务,强调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内不得开设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光杰: 五是新增网络保护。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隐私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出规定。严格影视和各种出版物审查制度,加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相关平台场所等的监督管理。要求学校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网络素养及网络安全教育,加强校园网络防护措施。规定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光杰: 六是强化政府保护。进一步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保护职责。规定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基层组织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未保工作,建设和改善相关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对其中从事教育、医护工作的人员纳入相应序列的职称评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发展托育、学前教育事业。要求加强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校园设施及周边环境安全检查,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明确民政部门对收养人开展综合评估并加强收养后续跟踪评估。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光杰: 七是细化司法保护。实施司法环节的未成年人保护全覆盖,明确建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增加和完善代为提起诉讼、公益诉讼、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指定专门办案人员,以及对未成年被害人、被告人、嫌疑人实施特殊保护等。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光杰: 八是深化特殊保护。增设专章,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孤儿、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重病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明确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预警、分析研判和干预处置。要求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和康复救助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健全艾滋病病毒感染未成年人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制度。明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委托监护时应当综合考虑被委托人有关方面情况,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人意见并与被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明确鼓励社会力量为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光杰: 九是完善法律责任。明确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视情形予以劝诫、制止、训诫,并可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明确相关部门、企业、经营者等违反有关规定给予的具体处罚类型和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应接受处分。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光杰: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立了省委省政府分管(联系)领导担任双主任的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贵州建设总体布局,全省各市(州)、各县(市、区)均已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接下来,将围绕全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我省条例,紧扣“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完善机制、提升效能,聚焦重点、精准施策,立体保护、全面保障”工作目标,坚持“依法依规、尊重规律,聚焦重点、分类施策,宣传引导、全员参与”工作原则,按照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工作制度、建立保护网络、突出重点人群的基本工作思路,着力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1+1+5+6”工作体系,切实编密织牢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安全网,确保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法定职责落地落实,实现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光杰: 一是聚焦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高效权威便捷的统筹协调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在省委平安贵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增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小组,依托平安贵州建设运行协调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问题形势,研究对策措施,强化调度督办,总结推广经验,开展考核评估。认真履行委员会办公室具体业务指导、督办、调度等职能,依托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围绕省委省政府、省未保委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各市(州)和省直牵头单位组建工作专班,实行“一个专项、一个团队、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对口帮扶制度和督导考核制度,确保任务落细落实落地。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光杰: 二是聚焦保护关口前移,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网格“六级联动”信息摸排,贯通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检察院、法院、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多元融合”业务条线监测,涵盖学校、家庭、社区、社会组织、政法单位等重点场所“多点触发”岗哨预警工作机制,完善全省统一规范的未成年人统计指标体系,依托全省未成年人数据信息系统、12345、12338、12355热线服务平台、“守未联盟”APP,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未成年人监测预警网络,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未成年人面临的各类困境和风险隐患。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光杰: 三是聚焦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着力抓好五项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机制,健全完善监测预防、风险评估、强制报告、监护保护、救助保障、关爱服务工作机制,着力抓好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组建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专项协调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努力降低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建立健全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对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注重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校园暴力、拐卖儿童等犯罪案件,积极开展校园性侵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十四五”期间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把未成年学生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对象,进一步规范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三个一批”存量消化处理办法,做到动态跟踪、适时了解、稳妥消化。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光杰: 四是聚焦全面构建保护体系,着力筑牢六道保护防线。全面构筑未成年人立法保护防线,加快推动《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立法工作和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儿童“十四五”发展规划、全省家庭教育“十四五”规划,借助儿童“十四五”发展规划年度目标考核杠杆,促进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学校保护防线,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对校园及周边治安开展专项整治,预防在校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制止校园内的商业化行为,努力减少校园欺凌、霸凌事件的发生。全面构筑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防线,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多渠道培育专业社会力量,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构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线,坚持党管互联网,提升全方位多维度综合治网能力,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监管体制,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清理低俗色情、校园霸凌、拜金主义、封建迷信等导向不良内容,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大力建设“一站式”办案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涉及未成年人受害的命案、性侵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投入。 谢谢杨书记。刚刚杨书记从整体上介绍了《条例》的修改及贯彻施行相关情况,可以看出近年来,贵州省各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切实有效保障了我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下面进入答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就关心的问题提问。 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重大修改以后,贵州省立即启动地方配套法规修订工作,请问《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后有哪些主要特点和亮点? 感谢记者的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重大修改之后,我省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结合贵州实际和地方立法权限,对《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了及时快速的修订。本次修改的特点和亮点比较多,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从时间上看,是全国省级层面第一家。据我们调研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后,贵州是最早启动地方配套法规修改工作的省,也是最早通过修订草案、最早颁布实施的省。这是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的成果,同时也是省人大坚持急用先立、创新组织起草方式、成立工作专班全力以赴推进地方立法的成果。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年初确定修订我省条例后,省人大常委会随即成立了以省人大社会委为牵头单位的起草工作专班。自2021年2月专班成立,到5月形成修订草案,短短三个月时间里,专班集中力量,快速完成起草工作,于5月按时提请初审,并于7月二审获得全票通过,成为全国省级层面修改配套法规最早的省份。 二是从修改幅度上看,是全面作出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修改后,法律条文从原来的七章72条增加到目前的九章132条。依据全面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次我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也作了相应的全面修改。条文从原来的七章61条增加到目前的十章88条,增加了三章,新增52条,修改32条,删除25条,保留4条,是一次重大的全面修改。 三是从修改内容上看,全方位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同时突出贵州特色。本次修订,按照上位法确定的“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全方位细化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若干制度措施,体现了现实需要,回应了社会关切。刚才,发布人已经做了比较详细的介绍,这里我举两个实例。比如,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情况,条例规定各级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的组成、职责和办公室,强化了工作的统筹性、协调性。又如,针对未成年人保护薄弱环节,条例细化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制报告制度,明确了强制报告的主体、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及时预警、预防、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社会关切度比较高的手机进课堂、防止校园暴力和性侵、防止未成年人沉湎网络游戏等问题,在条例中都有相应规定。 条例最大的特点和亮点,是立足贵州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较多的实际,设立“特殊保护”专章,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聚焦动态监测、责任落实、教育关爱、救助保障“四个全覆盖”,力图有效解决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面临的监护、医疗、教育等突出问题,具有贵州特色,突出贵州元素,符合贵州实际。 四是从修改过程看,体现了全过程民主的要求。条例的修改,全面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落实了全过程民主贯穿立法各个环节的要求。在起草过程中,注重调研的针对性和广泛性。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学校、街道、社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当面听取各方面意见。注重发挥人大系统联动作用,委托9个市州人大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教育工作者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基层工作者代表、人大代表、咨询专家的意见。注重吸纳各方意见。草案形成阶段,反复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收集到的300余条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反复比对,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论证。草案提请一审后,省人大法制委又针对相关核心条款进行专题调研和综合论证,吸纳了基层的意见,更好地体现人民意愿,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新修订的《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政府保护”专章中明确了乡镇以上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职责,可否介绍一下目前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相关情况?下一步重点从哪些方面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彭旻: 谢谢记者的提问。政府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主体,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不仅责无旁贷,而且面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新形势、新任务应当不断加大保护力度、拓展保护范围和内容。在本次修订中,依据未保法,我们在“政府保护”专章中,进一步细化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托育教育、安全保障、卫生健康等方面的职责。目前,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迅速抓好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政府保护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建立一套高效权威便捷的统筹协调组织体系。省、市、县三级全面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联系)领导担任双主任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未保委”),未保委办公室统一设在民政部门,初步构建起上下对口的协调联动机制。二是细化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任务。省未保委制定下发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2021年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同时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未成年人政府保护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三是提升未成年人政府保护能力。支持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未成年人兜底监护,化解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监护不当风险;支持兴办0—3岁婴幼儿托育场所、幼儿园,满足未成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彭旻: 一是加强专门机构和人员设置。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确保政府责任落实到位。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将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等机构中从事教育、医护工作的人员纳入职称评聘范围。
二是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依托12345、12338、12355等热线服务平台,及时受理、转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投诉、举报、建议和咨询。一方面,推动实现线上线下统筹管理,各级各部门左右互通、上下联动,及时、有效、便捷地为未成年人提供保护。另一方面,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建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支持和帮助。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彭旻: 三是改善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将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作为治安巡逻、监控和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区域,对治安情况复杂、车流量大的,设置警务室、治安岗亭、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提升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预防和威慑的作用,减少校园周边交通事故。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彭旻: 四是强化卫生保健服务管理。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未成年人疫苗预防接种、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服务,强化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未成年人心理问题和心理危机的预防、干预和治疗。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饮食摊点的食品卫生监管工作。 五是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要在落实《义务教育法》、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基础上,更加重视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以及劝返复学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适龄未成年人入学,不得歧视学习有困难、身心有残疾的未成年学生,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开除或者停课、劝退、劝转等方式剥夺或者变相剥夺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彭旻: 六是帮助未成年人回归家庭生活。依法开展未成年人收养工作。根据收养申请人的道德品行、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家庭氛围、邻里关系、有无犯罪记录等以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相关情况综合评估结果,将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评估合格的申请人收养,帮助这部分未成年人回归家庭,更好地融入社会。谢谢! 当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也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难点,请问我省下一步如何汇聚各方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作为家庭、学校、社会等现实世界的延伸,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的新环境。广范围、高频率的上网活动导致未成年人接触网络不良信息、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风险增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现实需求。伴随新兴网络业务的发展和流行,短视频、直播以及网络游戏等信息服务使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趋势更加明显。据调查,61%的未成年网民经常玩游戏、46.2%的未成年网民经常看短视频,未成年人首次触网年龄不断降低,10岁及以下开始接触互联网的人数比例达到78%。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现实需求。 为积极适应网络时代的新形势新需要,我们在新修订的未保条例“网络保护”专章,从政府、学校、家庭等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质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出规定,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一是网信、公安、教育等部门组织做好网络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提升未成年人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二是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网络沉迷问题,公安、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通信管理等部门以及学校、家庭对网络服务提供场所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进行严格管理。三是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制止传播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禁止网络欺凌行为,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处置机制和程序。谢谢! 贵州省的未保条例在未保法“六大保护”的基础上新增了“特殊保护”专章,请问重点解决哪些突出问题?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彭旻: 根据2020年末统计数据显示,我省留守未成年人47.5万人,总数位居全国第6位,留守未成年人在全省户籍人口中的占比位居全国第2位。同时,全省还有孤儿1.2万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1.6万人、纳入低保保障未成年人68.5万人、重度残疾未成年人6.9万人。我省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基数规模大且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将保持较大规模。今年,借助我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的契机,我们争取增设“特殊保护”专章,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孤儿、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重病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彭旻: “特殊保护”专章重点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发现不及时、强制报告落实不到位、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留守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等监测和保护还存在一些漏洞和盲点。为了能够织密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我们主要考虑强化以下保护措施:一是强化监测预警。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预警、分析研判和干预处置。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及时处置。二是前置工作关口。瞄准未成年人保护薄弱环节,瞄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发现不及时、强制报告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强化事前预防,明确强制报告主体密切关注、及时发现、妥善处置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可能受到侵害的异常情况,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三是强化奖励措施。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及时报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可能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线索。谢谢! 感谢四位发布人的详细解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先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会后与省民政厅取得联系作进一步采访。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四位发布人,也谢谢大家!